巧立名目濫發職工福利、職工違規持股投資獲利、配置公車超標、違規建高爾夫球場、多計成本少報利潤、盲目投資導致巨虧……審計署20日發佈11家中央企業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爆出這些央企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企業重大決策、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問題,有的管理人員還涉嫌違法違紀。(6月20日新華網)
  國家審計署颳起的這一輪“審計風暴”,牽涉到11家央企: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涉及石油化工、煙草、軍工、電力等領域,這11家央企總資產高達74996.14億元,審計資產量占企業資產總額的50%以上,近4萬億資產接受了審計,相當於當年中國GDP的8%。
  從披露的信息看,審計發現涉問題金額數百億元人民幣,問題主要集中在招投標方面,違規招標金額總計達487.28億元。其中,又以中石油、華潤集團的違規招標情況最為嚴重,分別占到違規招標總金額的53%和24%。
  換句話說,這兩家央企的違規招標占到被審計的11家央企的四分之三以上。而這兩家央企也恰恰是最近中紀委反貪風暴中“受災”最嚴重的央企,中石油“窩案”和華潤董事長宋林都因涉嫌貪腐而面臨紀檢部門的調查。腐敗“重災區”同時也是違規招標最嚴重的地方,這種“巧合”實在頗堪玩味。
  進而言之,央企違規招標的問題,也一直都是個老大難問題。兩年前,國家審計署曾審計15家央企,發現中石化、中國電信、一汽、武鋼等央企存在違規招標情形。在京滬高鐵工程中,國家審計署經過3年跟蹤審計,同樣查出招標不規範、違規分包等問題,涉及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四家央企。
  按說,我國的《招標投標法》已實施了10多年,國務院也發佈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再加上包括涉事黨內處分規章制度在內的相關法律體系已較為完善,國家對於項目招投標的監管已經越來越嚴格。以前,審計署只對重大項目進行審計,現在已逐漸規範,對項目所屬的央企進行審計。但審計出現問題後,只談違規而不談擔責,不追究刑事責任,還是無法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客觀上也助長了包括有關人員瀆職、濫用職權,甚至貪污受賄等問題,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得到解決,最終實現對央企違規招標“零容忍”。
  毛澤東最早提出了“共和國的長子”概念,如今很多人都把中石油、中石化等等央企視為我們的“共和國長子”。在這個意義上,央企違規招標,不但有違於國家與人民的利益,也屬於不符合“長子”身份的“坑爹”做法,更與國務院提出的建設“陽光央企”的理念存在相當的距離。可以說,打造“陽光央企”,第一步就需要清理招標腐敗,與違規招標說再見,讓陽光照進招標投標作業。
  文/汪憂草  (原標題:央企的招投標作業最需要“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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