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偷走你的人,還要偷走你的“金”。無為縣一位男子在與女子偷情時,竟然偷走她的黃金項鏈。事後,女子發現後前來索要,遭到男子拒絕,由此引發女方父母不滿。最終在雙方協商下,男子同意“賠償”3萬元“私了”。近日,男子的母親谷某因為心存不快,對女子進行羞辱,引發女方報警,從而揭開這起所謂“強姦案”背後的故事。
  7月13日,無為縣公安局陡溝派出所接到王強(男,化名)報警,稱其女兒王小花(化名)於今年4月被同村一男子張某某強姦,事後雙方協商:以男方出3萬元賠償款“私了”,但在兩天前兩家為此事再起波瀾,引發激烈爭吵、辱罵甚至是肢体衝突。
  接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展調查,並將案件通報至刑偵大隊。經過縝密偵查,很快排除了嫌疑人強姦犯罪事實,但發現他具有盜竊嫌疑,於是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張某保(男,1977年10月出生,住陡溝鎮某行政村)刑事拘留。
  王小花離異後,一直居住在娘家。近幾年來,張某某與王小花多次發生性關係。今年4月9日中午,張某某再次與王小花發生性關係時,悄悄地摘下她佩戴的一條價值8000餘元的黃金項鏈,隨後盜走。事後,王小花向他索要,張某某拒不承認。當日晚上,王小花父母知曉此事後,再次向張某某索要。迫於壓力,張某某將黃金項鏈歸還對方。次日,經雙方協商,張某某同意再“賠償”給王小花3萬元,以此 “私了”。
  得知兒子“賠償”給對方3萬元,張某某的母親谷某心存不快。7月11日7時許,谷某通過語言和動作來羞辱王小花,引發雙方激烈爭吵和打鬥,導致案發。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市場星報)
(原標題:女子偷情時被情夫偷走金項鏈又遭侮辱 報警稱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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